为加快做好疫情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,根据《关于清远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》(清人社〔2015〕243号)和《关于疫情期间加快开展失业保险返还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清人社函〔2020〕21号)文件精神及市的有关工作要求,经初审,现将下列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555间企业名单,返还金额261513.36元予以社会公示,公示时间3天(从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4日止)详细见附件:《连州市参保企业2019年度失业稳岗补贴情况汇总(第二批)》。
公示期内,对上述企业情况如有异议的,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、来信、来访等形式向人社局反映(电话:6667367)
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0年11月12日